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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套路多,入职别入坑,小白请谨慎!这种套路能一直玩下去吗?
今天状态不是很好,懒得一大段不分层次的描述,索性一边看一边分析。
朋友入职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每月15号发工资,刚入职两周就见到前员工来讨要工资。说是老板不发工资(老板对讨工资的说公司没钱,对新员工说他们之前工作没做好…)
根据这段描述,不发工资是习惯性,对新员工说他们之前工作没做好,这个不是不发工资的理由。
在职期间不签合同,不交社保,转正后签合同,一年后交社保,全都是骗人的。
入职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所谓转正以后签合同……违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这家公司一个特点就是员工要求低,女孩子比例高。女孩子再加上今年工作不好找,朋友就想再看看,结果到了发工资的时候,老板不停地拖,没办法,最后离职,离职的时候老板不给签离职证明、薪资证明。
这部分涉及一个问题是主动离职还是辞退,看描述以及过往经验,应该是主动离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之后,需要拿到回执,然后再当地法院系统可以查询到执行案号,正式进入执行程序。后面等执行局通知即可。
老板一直玩着一个套路,用Boss直聘账号招人,员工来一批走一批,女孩子(没有歧视,只是实话实说)嘛!很多都放弃了,因为几千块去仲裁嫌麻烦,很少有人去仲裁,还有就是很多人没证据。再者老板公户、私户都没钱,无房产、无车,反正光脚不怕穿鞋的,公司也刚成立一年多,好像是在不停地试水,老板估计也没啥钱,盈利的钱交个房租就不剩啥了。
这是大部分人不愿意劳动仲裁的原因,为什么没人觉得劳动仲裁可比上班赚的多?上俩月班,发四五个月工资,就算要不出来自己也不花钱,还能为净化社会做贡献。
有几个常驻员工对老板坚信不移,知道老板发不出来工资,人家说那有啥,谁还没个难处。反正就一直用这个套路套路新员工,强制拉人帮他创业似的。
这帮人发工资,只是你们不知道。
你要工资,人家对你态度很好,从来不说不给,就是说等几天。目前为止,朋友的两个月工资已经被拖欠6个月了,强制执行也没消息。难道这个套路无解吗?大家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拿着执行的立案告知书找执行局对应的执行法官,如果没有告知书,也查不到案号,那说明没立案。如果立案了,天天找法官唠唠嗑,逼着法官拉失信名单,下限消令。
最后,法院的判决书,失信名单,限消令,仲裁书都是公开文档,你可以公司写字楼附近帖就可以了。最多城管给你打电话,说影响市容,对方不能以诽谤、诋毁、造谣等理由起诉你(因为说的是事实)。最好告知这家公司的客户,老板没诚信,不能合作。
再恶人一点,每天十二点以后给老板打电话讨薪,电话被拉黑就用网络电话,公共电话。泼油漆,给老板孩子拍放学路上的照片也都是可以的。